《通知》指出,对城乡低收入居民、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向其销售的产品原则上以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型产品为主,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由保险公司人工核保,核保中,保险公司应对投保产品的适合性、投保信息、签名等情况进行复核。
对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户,向其销售的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产品,在保费较高等情况下,比如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年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保费交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超过60、保费额度大于或等于投保人保费预算的150%等,应由投保人在相关风险确认声明书中签名确认后方可承保。
慧择提示:《通知》的下发再次明确的规定了银保业务的规范发展。各大保险公司及其各大银行还需认真施行其规定,施行银保业务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