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法:对于分期缴纳保费的保单,如果超过宽限期仍没有支付保费的,保险公司可以将保单的现金价值垫缴应缴保费,以维持合同效力。
优点:如果保单现金价值充足,可以免于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减轻经济压力,缓解一时的危机。保险合同的效力尚存,出险后,依然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理赔。
缺点:由于使用了保单现金价值,如在补上现金价值前发生理赔,一旦赔付的保险金与保单现金价值挂钩,那么保险金就会减少,保障就会受到影响。
适合人群:这种方法是为了缓解一时的经济危机,并非长久之计。毕竟保单的现金价值很快会用完,而保障的质量也会下降。所以,只适合短期周转不灵的人士。
上策之二——利用减额缴清
实施方法:在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按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缴清的全部保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使保单继续有效。
优点:保险公司会将投保人已缴保费分摊到未来缴费期限,使保险合同顺利期满。投保人或能领取保险金,或者保单约定的保障继续生效。
缺点:由于投保人已缴保费分摊到所有缴费期限,每一期的缴费金额必然比原先合同规定的要减少,投保人的保险权益必然也会比原先保险合同规定的相应减少。可能在出险后不能达到理想的赔付金额。
适合人群:对于经济问题可能出现较久的家庭比较适用,特别是对保险期间要求较高的家庭。其将现金价值一次性转为未来若干年保费,解决后顾之忧。
上策之三——办理展期保险
实施办法:投保人用现有的保单现金价值作为一次性保费,购买保额不变、保险期间变短的定期保险。保险期间减为多少长短,要视投保人所拥有的现金价值的多少而定。
优点:保险金额不变,可以更好地满足出险后的理赔需要,经济较有保障。
缺点:保险期间可能变短,所能享受的保障时间未必理想。
适合人群:由于同样是一次性利用保单的现金价值,对于经济困难较持久的家庭比较适用。特别是对保险金额要求较高的家庭。
下策——保单中止与复效
实施办法:停止缴纳保费,令保单效力中止。在可以恢复保单效力的有效期内重新让保单“复活”(一般为两年时间),继续保障功能。
优点:解决一时经济危机,并能在一定时间内恢复保障,不让保单彻底失效。
缺点:在保单“复活”前,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理赔,视合同无效。这就需要投保人冒一定风险。
适合人群:短时间内经济问题严重,又不想改变保单的期间、保额等等,并愿意在一定时间内冒“保险真空”的危险。
下下策——退保
首先,退保之后,家庭的这部分保障会全部消失,可能带来的经济风险严重。
其次,不少人在退保几年后又想重新投保。这时,由于年龄的增长,保费势必会高于之前,投保的成本就更高了。
另外,如果身体情况已经不好,不少健康类险种未必可以购买,此时懊恼也为时已晚。
所以,退保这事需要慎重考虑,毕竟买保险不是买衣服,不喜欢就可以随便扔。扔掉保险不仅浪费保费,让多年的投入显得毫无意义,也失掉了保障,重新直面风险。如果不是逼不得已,还是继续持有保单为好,让保障继续、服务继续。
保费豁免条款也有用
“在分期缴付主险合同保险费期间,如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致身故或全残,自投保人意外伤害致身故或全残时的下一个缴费日起,可申请免缴被保险人16周岁以前应缴的各期保险费,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这是一份少儿教育金保险的附加豁免条款。对于意外伤害致残、身故者的子女来说,面临严重的保费“断供”危机,此时,这类豁免条款就可以派上用场了。所以,当为年幼、没有经济来源者投保时,不妨问问是否可以附加保费豁免条款,这样一旦给付保费的一方发生意外无法支付,保险保障还是可以继续。
需要提醒的是,保费豁免条款拥有不少限制。例如当经济来源一方恢复工作能力后,还是需要由其继续支付保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