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置带有分红性质的保障型保险产品,使投保人的财富在保值的同时还可以做到稳健增值。金融危机下,这或许是一种理财的好方法。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是多层次的,投保人还可能面临一些特定的问题,比如失业导致的收入短缺可能造成部分人的保费“断供”,基本保障不能实现。对此,保险专家建议有几种方法可以有效应对尴尬。
短期周转困难
对于短时间内经济问题严重的人士,专家建议可以停止缴纳保费,令保单效力暂时中止,等到问题解决后再将保单复效,即在可以恢复保单效力的有效期内重新让保单“复活”。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复效的有效时间为两年,超过这个期限则再缴费也不能恢复保障功能。
这种方式可以解决一时经济危机,并能在一定时间内恢复保障,不让保单彻底失效。但缺点是在保单复效前,保单短暂出于失效状态,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理赔。这就需要投保人冒一定风险。
为缓解短期的财务危机,还可采取自动垫付保费的方式解决问题。对于分期缴纳保费的保单,如果超过宽限期仍没有支付保费的,保险公司可以将保单的现金价值垫缴应缴保费,以维持合同效力。这一方案的优点是:如果保单现金价值充足,可以免于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减轻经济压力,缓解一时的危机。保险合同的效力尚存,出险后,依然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理赔。缺点是:由于使用了保单现金价值,如在补上现金价值前发生理赔,一旦赔付的保险金与保单现金价值挂钩,那么保险金就会减少,保障就会受到影响。
长期财务困境
如果财务周转困难持续时间较长,上述方式就不适用了,此时,可以利用减额缴清的方式,将投保人已缴保费分摊到未来缴费期限,使保险合同顺利期满。投保人或能领取保险金,或者保单约定的保障继续生效。具体操作是在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按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缴清的全部保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使保单继续有效。但需注意,由于投保人已缴保费分摊到所有缴费期限,每一期缴纳的保费必然比原先合同规定的要减少,投保人的保险权益,即享受的保额必然也会比原先保险合同规定的相应减少。可能在出险后不能达到理想的赔付金额。
同样适用于这种状况的方式是办理展期保险,这种方式不必减少保额,却需要相应缩短保险期间。投保人用现有的保单现金价值作为一次性保费,购买保额不变、保险期间变短的定期保险,保险期间减掉多长,要视投保人所拥有的现金价值的多少而定。虽然此种方式可以更好地满足出险后的理赔需要,赔付金额更能达到投保人的需求,但因为保险期间变短,能享受的保障时间未必理想。因而投保人应当权衡好保险金额与保险时间的重要性,选择适合的办法办理。
此外,保费豁免的办法同样重要。保费豁免是指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当投保人发生合同所约定的一些特定状况,投保人无需再继续缴纳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享受的利益不变。目前,特定状况一般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身故、全残或是得了某些疾病。这样,作为经济支柱的家庭成员一旦发生保险责任内的风险时,除了自身可以得到理赔外,还可以豁免家庭成员的保险费,极大地减轻家庭经济压力。
突发财务危机
如果投保人面临意想不到的紧急财务危机,导致短期经济周转不灵,寿险保单还有另一种用途帮助化解危机——质押保单获得贷款。对于投保人来说,采用保单质押的方式向银行贷款,一方面可以满足资金短期周转的需要,另一方面,保单贷款后其原有的保障功能仍有效,年底同样能够参与分红。只要有现金价值且条款上有保单贷款这一项的保单,都可以进行质押贷款。通常来说,一些短期消费型险种,如意外险、医疗险、健康险等不能办理保单质押贷款;已经发生保费豁免的保单也不能办理质押贷款。
如此看来,保单质押贷款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盘活资金,但专家提醒投保人,保单质押贷款只适合于短期资金周转,而炒股等高风险投资则不宜使用保单质押贷款。并且,保单质押贷款期满后,借款人(亦即投保人)一定要及时还款,如果借款本息超过保单现金价值,保单将永久失效,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