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3年我市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为25元/人、起付标准为11000元。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自付费用起付标准—100000元以内(含)的,分段补偿比例为40%;自付费用在100000元以上—200000元(含)的,分段补偿比例为50%;自付费用在200000元以上的,分段补偿比例为60%。
市人社局要求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2013年12月25日前,将2013年度大病保险保费的90%拨付给协议方的商业保险机构。而商业保险机构应在2014年2月底前,将参保居民在2013年度应享受的大病保险待遇赔付到位,也就是说要报销今年大病保险的参保人在明年2月底前就可以拿到钱了。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大病医保赔付的相关信息。大病医保的筹集标准为25元每人,人们可根据自付费用的标准得到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