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医疗保险主要职责:
(一)制定医疗、生育保险的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株洲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征缴和医疗、生育费用的结算、审核。
(三)制定医疗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的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的签订,并对收费标准、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参与制订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以及费用结算办法。
(六)负责特殊人群(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费统筹和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七)编制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财务报表、统计报表;负责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内部审计和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的审核。
(八)负责医疗、生育保险的宣传、培训和咨询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株洲医疗保险结算
年内,城镇小集体职工群体参保问题有望得到解决,被征地农民参保政策也将全面实施,市人社局还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解决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参保问题;株洲医疗保险将逐步实现市级统筹,并以全省“大医保”系统上线为契机,实现参保、缴费、看病、就医一卡通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目前,我市社保基金支付压力与日俱增,今年将严厉打击参保单位瞒报、漏报缴费基数行为,探索以政府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同时建立工伤认定案例发布和劳动能力鉴定指导制度,统一工伤认定标准。
此外,我市还将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创新团队人才工程”,在全市范围内打造20个具有国内同行先进水平和较强竞争力的重点创新团队。
株洲市医疗保险处
地址:株洲劳动力市场三楼
邮编:412000
慧择提示:株洲医疗保险有多项职责,给居民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减轻居民的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