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制度最初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即“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此后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从业务发展看,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农业保险一直徘徊不前,农民不愿花钱购买保险,投保积极性不高;保险机构担心亏损,积极性也不高。2006年,农业保险年保费收入仅为8.57亿元,直到2007年中央财政实行保费补贴试点,农业保险工作才得以快速全面推开。
截至2012年底,农业保险承保农作物9.7亿亩,占我国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40%,保费收入为240亿元。今年11月底,主要农作物承保面积达10.7亿亩,保险金额达1.24万亿元,参保农户数达到2亿户次,保费收入达292亿元,预计2013年保费收入将突破300亿元。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已仅次于美国,居全球第二,成为全球最重要的农业保险市场之一。与此同时,农业保险赔款成为农民灾后恢复生产和灾区重建的重要资金来源,今年1—11月,农业保险为3107万户次的受灾农户支付赔款198.6亿元,还有部分灾害赔付将陆续到位。
可以说,我国农业保险这10年初步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在贯彻落实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稳定农民收入、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宏观调控政策,以及完善农村社会支持保护体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农业保险条例》的施行,标志着农业保险制度由试点升级为正式确立。作为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保险将更好地服务于农业、农村和农民。
慧择提示: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很多农户都不了解农业保险,更不愿意购买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并不像想象的那样发展顺利。为了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我国还得完善农业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