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病保险可以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此怒江州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大病保险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全民医保体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由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人民群众对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重反映仍较强烈。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开展这项工作,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互联互动,并促进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质量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参保病人受益大
怒江州地处滇西北横断山脉,东连大理、丽江,南接保山,北靠迪庆、西藏,西邻缅甸联邦。全州总面积1.47万平方公里,辖泸水、福贡、贡山、兰坪四县,有29个乡镇,258个村委会,12个社区,2313个村小组,12.7万户人家,总人口53万多人。
据了解,怒江州从2011年起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截至今年9月,怒江全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数达29000人,参保率100%,收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145万元。3年来,全州参保人数逐年提升,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病人受益人数不断增加,大病医疗保险切实为部分困难参保病人解决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得到广大城镇居民的认可。如,被保险人彭某某因病,于2013年7月2日至2013年7月10日在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共计15.97万元,其中基本医疗报销2.98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赔付6万元;被保险人蔡某某因病,于2012年4月16日至2012年5月27日在大理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共计8.7万元,其中基本医疗报销1.8万元,大病补充医疗报销3.88万元。
逐步完善机制
据介绍,怒江州将于2014年在全州范围内实施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将覆盖全州所有城镇居民、新农合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对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的高额合规个人负担费用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报销额度不设封顶线。
2014年度怒江州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指导性筹资标准初步定为20元/人,并根据大病补充保险工作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筹资标准。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来源,原则上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按规定拨付给商业保险机构,作为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新农合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时,在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是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新农合渠道筹资机制。
据了解,到“十二五”期末,云南省逐步将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提高到省级统筹,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大病个人负担费用明显降低,努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目前,由于大病补充保险运行时间较短,怒江州城镇居民对这一制度认识不足,参保积极性不高,加之大病保险筹资渠道单一,保障范围较为狭窄等问题的存在,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怒江州将总结前三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新农合二次补偿工作中取得的经验,逐步完善机制,开展好此项工作。
慧择提示: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可以为群众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不仅可以使参保人收益,也能减少家庭悲剧的发生。
大病保险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全民医保体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由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人民群众对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重反映仍较强烈。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开展这项工作,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互联互动,并促进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质量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参保病人受益大
怒江州地处滇西北横断山脉,东连大理、丽江,南接保山,北靠迪庆、西藏,西邻缅甸联邦。全州总面积1.47万平方公里,辖泸水、福贡、贡山、兰坪四县,有29个乡镇,258个村委会,12个社区,2313个村小组,12.7万户人家,总人口53万多人。
据了解,怒江州从2011年起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截至今年9月,怒江全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数达29000人,参保率100%,收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145万元。3年来,全州参保人数逐年提升,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病人受益人数不断增加,大病医疗保险切实为部分困难参保病人解决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得到广大城镇居民的认可。如,被保险人彭某某因病,于2013年7月2日至2013年7月10日在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共计15.97万元,其中基本医疗报销2.98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赔付6万元;被保险人蔡某某因病,于2012年4月16日至2012年5月27日在大理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共计8.7万元,其中基本医疗报销1.8万元,大病补充医疗报销3.88万元。
逐步完善机制
据介绍,怒江州将于2014年在全州范围内实施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将覆盖全州所有城镇居民、新农合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对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的高额合规个人负担费用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报销额度不设封顶线。
2014年度怒江州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指导性筹资标准初步定为20元/人,并根据大病补充保险工作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筹资标准。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来源,原则上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按规定拨付给商业保险机构,作为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新农合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时,在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是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新农合渠道筹资机制。
据了解,到“十二五”期末,云南省逐步将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提高到省级统筹,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大病个人负担费用明显降低,努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目前,由于大病补充保险运行时间较短,怒江州城镇居民对这一制度认识不足,参保积极性不高,加之大病保险筹资渠道单一,保障范围较为狭窄等问题的存在,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怒江州将总结前三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新农合二次补偿工作中取得的经验,逐步完善机制,开展好此项工作。
慧择提示: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可以为群众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不仅可以使参保人收益,也能减少家庭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