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改善保险行业形象,规范保险业行业秩序,保监会对4家险企下发了监管函,暂停其增设分支机构。在监管函下达后不久,险企计划启动增资程序,以达到充足标准。
国华紧急增资
据了解,针对近日保监会对国华人寿、国泰人寿等4家小型寿险企业发出监管函,警示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问题。国华人寿日前召开的股东大会决定向国华人寿注资4亿元,目前已经启动增资程序。增资后,国华人寿偿付能力将达到充足II类标准。
国华人寿表示,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与其股权转让相关。目前其正处于股权转让过程中,在新股东得到保监会的批准之后,将按要求通过增资等措施,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国泰人寿1-9月的原保险保费收入为3.78亿元去年同期为3.43亿元,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为9645.94万元。
笔者注意到,国泰人寿两大股东之一的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以8.5亿元成功转让其持有的全部股权50%,有消息称,接盘者为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
实际上,此次国华人寿受到保监会偿付能力不足和公司治理存在问题的双重警示。据了解,公司存在8项公司治理问题,其中包括关联信息档案不完整。
2011年,国华人寿与新理益集团签署了关于《东方证券股份转让》的协议,公司以不超过8元/股的价格受让新理益集团持有的1000万股东方证券股权,与东方证券构成关联方,但该项信息在关联方信息档案中未列示。
信泰或紧随其后
截至目前,除国华人寿作出明确增资计划外,其他受罚险企尚未有明确表态。
根据公司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国华人寿实际资本10.81亿元,最低资本8.61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5.51%;合众人寿公司实际资本18.35亿元,最低资本14.83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3.76%;国泰人寿实际资本1.30亿元,最低资本1.14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114.45%。偿付能力最低的是信泰人寿,仅108.79%,该公司实际资本7.5亿元,最低资本6.90亿元。
信泰人寿内部人士称,截至10月19日,其2013年度承保总规模保费已超过10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近240%。保监会数据显示,信泰人寿1-9月的原保险保费收入仅为20.9亿元,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达76.5亿元,后者是前者的3.6倍。
“三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是因为,在增资过程中有一家股东出资流程未及时走完。”该人士称,信泰人寿今年以来已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了增资扩股,日前部分资金已经到位,预计今年年底前后该公司还会进行新一轮增资。
笔者注意到,合众人寿已经是今年第二次因偿付能力被下发监管函。该公司去年四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2.02%,今年3月份被保监会下发监管函。然而,补充资本金不足4个月即再次亮起红灯。
“当前保险业尤其是中小险企之间同质化经营情况较严重,业内存在一定无序竞争状态,监管层或希望通过集中检查以改善行业形象,并规范公司治理和行业秩序。”长江证券分析师刘俊表示,去年以来,保监会就对险企理赔能力、公司治理规范进行集中检查,现阶段密集发出监管函属于发布此前检查结果,不一定意味着监管层加大监管力度。
除国华人寿和信泰人寿外,截至导报笔者发稿,尚未得到国泰人寿等相关险企有关增资以补充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消息。
慧择提示:险企在遭到暂停增设分支机构的处罚后,不是放慢扩容的脚步,从自身的发展中找原因,而是一味的加快增资的步伐。可能在短时间内解决险企所面临的问题,但终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
国华紧急增资
据了解,针对近日保监会对国华人寿、国泰人寿等4家小型寿险企业发出监管函,警示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问题。国华人寿日前召开的股东大会决定向国华人寿注资4亿元,目前已经启动增资程序。增资后,国华人寿偿付能力将达到充足II类标准。
国华人寿表示,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与其股权转让相关。目前其正处于股权转让过程中,在新股东得到保监会的批准之后,将按要求通过增资等措施,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国泰人寿1-9月的原保险保费收入为3.78亿元去年同期为3.43亿元,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为9645.94万元。
笔者注意到,国泰人寿两大股东之一的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以8.5亿元成功转让其持有的全部股权50%,有消息称,接盘者为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
实际上,此次国华人寿受到保监会偿付能力不足和公司治理存在问题的双重警示。据了解,公司存在8项公司治理问题,其中包括关联信息档案不完整。
2011年,国华人寿与新理益集团签署了关于《东方证券股份转让》的协议,公司以不超过8元/股的价格受让新理益集团持有的1000万股东方证券股权,与东方证券构成关联方,但该项信息在关联方信息档案中未列示。
信泰或紧随其后
截至目前,除国华人寿作出明确增资计划外,其他受罚险企尚未有明确表态。
根据公司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国华人寿实际资本10.81亿元,最低资本8.61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5.51%;合众人寿公司实际资本18.35亿元,最低资本14.83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3.76%;国泰人寿实际资本1.30亿元,最低资本1.14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114.45%。偿付能力最低的是信泰人寿,仅108.79%,该公司实际资本7.5亿元,最低资本6.90亿元。
信泰人寿内部人士称,截至10月19日,其2013年度承保总规模保费已超过10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近240%。保监会数据显示,信泰人寿1-9月的原保险保费收入仅为20.9亿元,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达76.5亿元,后者是前者的3.6倍。
“三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是因为,在增资过程中有一家股东出资流程未及时走完。”该人士称,信泰人寿今年以来已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了增资扩股,日前部分资金已经到位,预计今年年底前后该公司还会进行新一轮增资。
笔者注意到,合众人寿已经是今年第二次因偿付能力被下发监管函。该公司去年四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2.02%,今年3月份被保监会下发监管函。然而,补充资本金不足4个月即再次亮起红灯。
“当前保险业尤其是中小险企之间同质化经营情况较严重,业内存在一定无序竞争状态,监管层或希望通过集中检查以改善行业形象,并规范公司治理和行业秩序。”长江证券分析师刘俊表示,去年以来,保监会就对险企理赔能力、公司治理规范进行集中检查,现阶段密集发出监管函属于发布此前检查结果,不一定意味着监管层加大监管力度。
除国华人寿和信泰人寿外,截至导报笔者发稿,尚未得到国泰人寿等相关险企有关增资以补充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消息。
慧择提示:险企在遭到暂停增设分支机构的处罚后,不是放慢扩容的脚步,从自身的发展中找原因,而是一味的加快增资的步伐。可能在短时间内解决险企所面临的问题,但终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