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也就是说单位和个人加起来合计缴纳工资3%的失业保险。
一方面失业保险逐年累积,收支严重失衡,且未形成有效的投资收益渠道,同时企业和个人为此增加负担。
早在2006年,人社部等有关部门选择东部7省、市试点失业保险扩大支出范围试点。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和留足一定储备额的前提下,将超出储备额结余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促进就业,主要表现在支出项目和对象的扩大。
据介绍,之所以选择东部7省、市进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是因为这些地区就业容量大,失业保险基金占全国总量一半,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信息化程度高,中央没有对这些地区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等原因。
在试点的6年间,失业保险的受益对象不断增加,根据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项目评估组的评估报告,2006-2012年,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累计支出682亿元。
这些资金支出共惠及30多万困难企业和1400余万职工,在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试点过程中,7个省份分别根据各自产业特征和劳动力市场特殊性,探索了扩大失业保险支出的许多经验。中央多次下发文件不断规范,对扩大支出划定了红线,并规范了基金支出程序。
但是,评估报告认为,目前仍存在各地扩大支出具体范围不统一、失业保险基金与就业专项资金之间存在重叠交叉等问题,一些被取消的扩支项目出现促进就业工作停滞甚至倒退现象。
慧择提示:失业保险的收取应该保持着量入为出的原则,我国失业保险部门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整我国的失业保险的费率,提高人们领取失业保险的意识,缓解失业保险基金过度积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