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遂宁市将正式施行《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为了顺利推进该项工作,根据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农合行政管理职责有关事项的批复》文件精神,对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行政管理与经办职能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并已完成了机构职能整合。目前,2014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已进入登记、缴费阶段。
我市新农合行政管理职责从市卫生局划转到市人社局,由其内设机构医疗保险科承担,调整了行政编制,专门用于新农合行政管理工作;市医保局增加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预决算编制与执行、基金归集与拨付、医保数据统计与分析、医疗行为监督与管理,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管理和对承保商业保险公司的结算考核职能;市医保局增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科,将主要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收支预算的编制、运行分析及参保、缴费、医疗费用审核、异地就医结算的指导和管理等工作。
日前,市人社局与市卫生局相关科室移交工作结束。据悉,此次调整,将结束城、乡医保管理分割局面,对我市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慧择提示:遂宁市实施《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对对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行政管理与经办职能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并已完成了机构职能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