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其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用人单位应当按其缴费基数10%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其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
个人医疗帐户如何建立
(1)《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已参加本市城镇企业职工住院、门诊急诊部分项目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的职工以及享受公费医疗的职工,自《医疗保险办法》实施之月起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直接为其建立个人医疗帐户,并在领取医疗保险凭证后可启用个人医疗帐户。
(2)《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当月,由市医保中心为其建立个人医疗帐户,并在个人医疗帐户建立的次月,在领取医疗保险凭证后可启用个人医疗帐户。
个人医疗帐户资金计入时的年龄标准、退休标准如何界定
(1)年龄标准:职工在所在医疗保险年度起始之日(1月1日)时的实足年龄,为其个人医疗帐户资金计入的年龄标准。
(2)退休标准:发放养老金之月为退休人员个人帐户资金计入的退休标准。
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可以支付哪些医疗费用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下述医疗费用可由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支付:(1)个人医疗帐户当年计入资金的支付范围是:门诊急诊医疗费、急救车中的急救费和在定点零售药店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购买的药品费用。
(2)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的支付范围是:除(1)中列的项目外,还可支付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和起付标准以上规定个人自付的医疗费;门诊大病、家庭病床医疗中规定个人支付的费用。
慧择提示:我们每个人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都是不同的,因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多少与我们的平均工资是密切相关的,大家如果想要知道自己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就可以按照上述方法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