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逐步延长退休年龄,建议用50年的时间,到2065年,将男、女退休年龄分别延长到65岁和60岁。同时,建立退休年龄随人均预期寿命按一定系数自动调整的机制。
日前,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举办“延迟退休之争——我国养老制度与问题对策”论坛,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表示,全世界165个国家中,中国是少数几个女性50岁退休的国家之一,男性退休年龄我国也处于中游。发达国家退休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上,最高为67岁。
退休年龄与受教育、参加工作年龄、人均预期寿命等紧密关联。在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的情况下,逐步延长退休年龄是必然的。
养老保险是一种互助共济的制度,一部分人在缴费,另一部分人在领取,缴费年限和领取年限之间必须有一个合理的比例。其中缴费年限=退休年龄-参加工作年龄;领取年限=预期寿命-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和领取年限之间的比例关系是自我负担系数。
要建立基于自我负担系数的退休年龄的正常、科学调整机制,不用大众讨论,不用下命令,就按自我负担系数的计算公式进行测算,并对退休年龄进行自动调整。
根据世界112个国家的统计数据,得出男、女自我负担系数的合理区间分别为[0.12,0.36]、[0.31,0.59]。如果系数在以上区间之内,可以不进行退休年龄调整;如果随着人均预期寿命延长,自我负担系数偏离了该区间,就要相应调整退休年龄。
褚福灵教授说,调整退休年龄不可一蹴而就,要通过较长时间来化解矛盾。我国应用50年的时间,到2065年分别将男、女退休年龄延长到65岁和60岁。然后随着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以及劳动胜任能力不断提高,参照自我负担系数原理相应调整退休年龄。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制度应更新和完善。目前,特殊工种管理不规范,主要靠档案记录,企业给记录什么就是什么,导致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特殊工种是雇主在用人,雇主应分担一部分社会保险费用。
同时,国家养老保险制度要进行顶层设计改革,建立健全四支柱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包括:(1)体现公平的国民基础养老金制度;(2)体现公平与效率结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3)体现效率的各类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年金制度);(4)体现扶弱济困与社会关爱宗旨的老年居民收入保障与高龄津贴制度。
养老保险的前提是收入,养老保险是安全问题,如果连基本生活都得不到保障,怎么谈安全?因此,应加大收入分配改革,逐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尤其要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使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增长不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
慧择提示:专家认为逐步延长退休年龄是必然的,到2065年退休年龄将延迟五年,退休年龄与多种因素相关,随着经济的发展,延长退休是一种趋势。随着人均预期寿命的延长,可相应的调整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