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10月和11月是晋城下一年度医保参保缴费的高峰期,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市人社局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医保中心要认真执行关于流动人口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凡是在我市居住满30日以上的流动人口,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参保,同时,各医保代办点不得以居民未缴纳物业费、取暖费等为由拒绝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不得为居民参保设置任何障碍。对不按规定的代办机构及工作人员将通报批评并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追究责任。此外,通知还要求市直各学校要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将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近年来,我市不断巩固扩大城镇居民医保的覆盖面,截至目前,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20.9万。
慧择提示:医保参保工作的进行还有赖于保费代收机构的完善和发展,确保参保工作的应保尽保,提高我国医保工作的覆盖面,促进我国医保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