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份名为《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文件中发现,新规提出了“多层次比例监管框架”概念,对现有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方法做出了一定调整。
新规按照流动性、风险收益等特征将资产分为五大类,构成多层次监管的基础,这五大类资产分别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
新规还对五大资产类别的投资比例进行了规定。其中,最受关注的权益类资产投资上限放宽至30%。
2010年8月,保监会下发《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比例的通知》,其中规定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和基金的分别占比从10%提高到股票和股票型基金占比上限为20%,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占比5%。这样,权益类投资占比总量从20%提高到了25%。此次新规改变了过去对具体品种设立上限的做法,取消对股票、基金投资比例的上限要求,并进一步提高权益类投资的比例至30%。
另外,新规还对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做出了较大松绑。2012年7月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险资投资非自用性不动产、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设定总比例不超过20%,而此次征求意见稿放宽了该比例至30%,并进一步放宽了不动产投资范围,包括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相关金融产品,境外品种还包括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慧择提示:保监会的差异化监管,实现了保险实事求是发展,有效的提高了自身的监管能力。这种差异化管理对于增强保险行业的综合活力来说,意义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