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基金不出现缺口、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的前提下,在2013年之内适当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费率,执行期限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其中,失业保险费的参保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费率由3%降低为2%(单位缴费费率由2%降低为1%,职工个人仍按1%执行);工伤保险费率的调整方面,参保一年以上成规模的中等风险行业和风险较大行业、对应基准费率为1%和2%的企业,工伤保险费率分别下浮1~2个档次,风险较小的基准费率为0.5%的不再调整。
据介绍,在确保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市人社局允许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5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13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据悉,本次社保优惠政策,将惠及我市参保职工57万人次,每月减征社会保险费1338.1万元,3个月共为参保企业减轻负担约4014.3万元。
慧择提示:洛阳市降低社保费率,缓解企业的社保压力,有效的促进困难企业暂时渡过难关,对于经济发展也有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