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根据市场需要,不断拓宽投资渠道。保险资金规模快速增长带来的投资需求和配置压力,迫切需要拓宽投资渠道。十年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放开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4~2005年,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投资股票和进行境外投资;第二阶段是2006~2008年,保险资金可以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和商业银行股权;第三阶段是2009~2011年,保险资金可以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不动产;第四阶段是2012年下半年以来,保监会集中发布了十余项保险资金运用新政策,进一步放宽投资范围和比例,支持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创新。目前,保险机构投资者已经成为金融业中投资领域最为广阔的金融机构之一。
二是逐步建立政策法规体系。十年来,初步形成了以《保险法》为基础,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多层次法规体系。包括,建立保险资金运用基础制度,颁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建立具体投资领域的专项管理制度,先后制订了保险资金投资债券、股票、基础设施、不动产、股权以及境外投资等制度。建立风险监管制度,针对投资关键环节和风险特点,制订了风险控制指引、交易对手风险管理等制度。
三是基本构建资金运用监管机制。十年来,监管方面在促发展的同时,还逐步建立起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机制。比如,推进投资资产托管机制;开发资产管理监管信息系统,提高非现场监管的信息化水平;推行能力建设,实现投资渠道牌照化管理等。同时,建立常规检查和临时检查机制,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慧择提示:我国的保险行业还在不断的发展之中,保险资金的有效运用关系到保险行业的持续发展。我国保险资金需要根据市场的需求,扩展投资渠道。我国的保险监督部门需要不断的完善相关法律建设,建立建资金运用监管机制,以促进我国保险行业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