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按此计算,我市失业保险金最高能拿到1480元,最低标准由原来的702元调整至780元,提高了78元。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也就是说,如果是自己主动提出辞职的,将无法领取失业金。
需要提醒的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拨,个人无须缴纳医疗保险费,同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慧择提示:南京城市最低标准与失业保险金的下限有所提高,保障了南京群众的利益,让失业人员的生活可以得到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