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先生:我于2012年12月骑电动车与一辆小汽车碰撞,我达到九级伤残。我从医院出院后一直找交警帮忙处理。今年7月,车主突然离开南京,交警也联系不上。交警于是让我向法院起诉解决,可我咨询相关法律人士说,我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已过了诉讼时效规定,请问是这样吗?
饶律师:没过。首先,事故发生后,交警一直在帮你调处,所以你的起诉时效应该重新确定起止时间。其次,你若诉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内赔偿你,该时效应当依据民法通则普通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而不应当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特殊时效一年的规定。
慧择提示:在遇到保险事故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及时的要求索赔。人身保险的索赔期限是5年,人身保险以外的保险是2年,索赔期限一过,您可就失去索赔的机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