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市征缴中心获悉,市直从2013年8月1日起调整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5%计发,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8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4.5元。
自1999年以来,市直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从每月101元(含医疗门诊补助)调整到目前的每月604.5元,增幅度达499%,增加额为503.5元,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也作相应调整。而同期全省月工资水平由458元提高到3842元,增幅为739%;全市月均工资水平由451元提高到3520元,增幅为680%。市直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的增长速度接近于全省、全市工资增长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失业人员的关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举措。
另悉,全市其他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均按照文件要求调整提高失业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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