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的尹师傅摊上了件烦心事:他跟车押运货物,车子陷入泥中,司机毕师傅请他帮忙,谁知飞转的车轮将他的手指轧断。当地交警部门没有对这起事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交通事故,不愿意赔偿。尹师傅只好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
事情发生在去年2月7日,晚上8点多钟,尹师傅等人乘坐毕师傅驾驶的中型货车送货,到江苏海门市海门镇时,车轮陷入泥土中,打滑无法前行。应毕师傅的请求,尹师傅帮忙用木板垫后车轮。谁知,毕师傅在未确认尹师傅离开车辆的情况下,突然起动,导致他的右手食指被车轮辗压受伤。事故发生后,当地公安派出所制作了接处警工作记录。
经司法鉴定,尹师傅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尹师傅了解到,毕师傅受雇于陈先生,涉案中型货车为陈先生所有,挂靠在勇创运输公司名下,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后,毕师傅已支付赔偿款1.3万元。
由于相关当事人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尹师傅起诉索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7万余元,请求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超过限额部分的损失,由毕师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陈先生作为毕师傅的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勇创运输公司作为车辆挂靠单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对事故发生经过和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情况没有异议,但认为交警部门没有将这起意外定性为交通事故,没有按交通事故程序处理,不同意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其余三名当事人,毕师傅愿意承担赔偿责任,陈先生愿意承担60%责任份额,勇创运输公司则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可了尹师傅关于4名被告责任分担的诉讼请求,确认他的合理损失为11.47万元。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承担10.23万元,超过或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损失1.23万元,由陈先生全额赔偿,毕师傅承担连带责任。由于毕师傅在事故后已支付1.3万元,因此两人无需再行赔偿。
慧择提示: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应该要积极的承担起自身的责任感。我们应该要鼓励好人好事,让社会掀起一股做好事不怕遭损失的风气,只有这样,社会才会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