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病补偿制度实施的怎么样,看看人们的反应我们就知道了。一年以来,大病保险收到了人们的热烈欢迎。得大病的人开始敢看病了,看病变得不再是那么的难,因病致贫的时代即将会过去的。但是我们还要必须看到的就是,大病补偿筹资水平低,大病补偿基金严重不足。
“按照测算,大病保险要运行下去,使实际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全国平均来讲人均筹资标准为40元/人,而一些试点地区远低于这一标准,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和报销程度堪忧。”一位参与大病保险制度设计的某部委主要负责人在近日于北京举行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发布一周年座谈会上如是说。
所谓大病保险,就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一年前的8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联合发布《意见》,明确大病保险补偿支付比例不低于50%,大病保险制度正式启动。
在大病保险运行整整一年后,早报记者近日获悉,截至目前,中国已有27个省份发布了针对大病保险制度的细则文件,在全国惠及人群已达2亿人,而随着大病保险在推广运行,保险保障不足等问题也渐渐浮出水面。
筹资水平低:平均每人40
根据《意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多渠道筹资机制。
目前,国内一些省份仅仅根据自身财力出资筹集大病保险资金,而不是根据保障程度来定一个筹资标准,显然使得该制度缺乏可持续性。
上述某部委主要负责人称,去年测算,要使大病保险能够正常运行下去,也就说,要使大病保险达到实际报销比例50%以上,全国平均来讲筹资水平大概在40元左右。但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人均筹资标准存在明显差异,大部分城市远低于这一标准。
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发布的一份资料,除青海省、吉林省等为数不多的省份人均筹资额高达或超过50元以外,其他诸如湖北、广西、四川、陕西、甘肃、安徽、山东、辽宁等省份均未达到上述“平均线”。其中,山东省只制定针对农村的标准,仅15元/人,为各省份中最低。
“东部有个大省按照人均17.5元的标准来做大病保险,这怎么运行得下去?”上述某部委主要负责人说。
“筹资水平较低,影响到了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上述负责人称,像青海省设定的起付线为5000元,受益面比较广,而有的省份设定的赔偿起付线为1万到2万,“起付线到了2万以上有什么意义呢?”
一家知名险企的负责人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也说,“从接触的项目来看,实际上目前筹资水平多数低于40元的平均标准,影响到了在方案设计上保障范围的设置和程度,以及保险公司的生存空间。”
地区之间存在失衡
但更关键的是,一位业内颇为权威的专家还担忧,大病保险是拿基本医保的结余基金来办事,有的地方余额大,有的地方余额小。地区间医保基金的失衡状况导致出现公平问题,如果现在不解决这个问题,运行十几年以后,恐怕会像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样,激起群情激奋。
“应该尽早对医保的统筹层次有明确的定论,如果在全国形成利益固化,以后则很难矫正。”上述专家建议。
事实上,多位业内人士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直言,考虑到各地财力情况以及保障规模,部分省市对待大病保险态度消极并不难理解。而根治之道可能正是在于提高统筹层次,从全国层面统筹考虑大病保险筹资。
在业内人士看来,从全国层次统筹也并非没有可行性。显见的是,有数据显示,2011年医保基金人均结余55元,累计人均结余133元。
慧择提示:大病补偿制度是真正的一项惠及民生的工程,我们需要不断的加以推广。我们还要提高筹资水平,以保障大病补偿制度的持续进行。
“按照测算,大病保险要运行下去,使实际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全国平均来讲人均筹资标准为40元/人,而一些试点地区远低于这一标准,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和报销程度堪忧。”一位参与大病保险制度设计的某部委主要负责人在近日于北京举行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发布一周年座谈会上如是说。
所谓大病保险,就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一年前的8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联合发布《意见》,明确大病保险补偿支付比例不低于50%,大病保险制度正式启动。
在大病保险运行整整一年后,早报记者近日获悉,截至目前,中国已有27个省份发布了针对大病保险制度的细则文件,在全国惠及人群已达2亿人,而随着大病保险在推广运行,保险保障不足等问题也渐渐浮出水面。
筹资水平低:平均每人40
根据《意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多渠道筹资机制。
目前,国内一些省份仅仅根据自身财力出资筹集大病保险资金,而不是根据保障程度来定一个筹资标准,显然使得该制度缺乏可持续性。
上述某部委主要负责人称,去年测算,要使大病保险能够正常运行下去,也就说,要使大病保险达到实际报销比例50%以上,全国平均来讲筹资水平大概在40元左右。但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人均筹资标准存在明显差异,大部分城市远低于这一标准。
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发布的一份资料,除青海省、吉林省等为数不多的省份人均筹资额高达或超过50元以外,其他诸如湖北、广西、四川、陕西、甘肃、安徽、山东、辽宁等省份均未达到上述“平均线”。其中,山东省只制定针对农村的标准,仅15元/人,为各省份中最低。
“东部有个大省按照人均17.5元的标准来做大病保险,这怎么运行得下去?”上述某部委主要负责人说。
“筹资水平较低,影响到了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上述负责人称,像青海省设定的起付线为5000元,受益面比较广,而有的省份设定的赔偿起付线为1万到2万,“起付线到了2万以上有什么意义呢?”
一家知名险企的负责人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也说,“从接触的项目来看,实际上目前筹资水平多数低于40元的平均标准,影响到了在方案设计上保障范围的设置和程度,以及保险公司的生存空间。”
地区之间存在失衡
但更关键的是,一位业内颇为权威的专家还担忧,大病保险是拿基本医保的结余基金来办事,有的地方余额大,有的地方余额小。地区间医保基金的失衡状况导致出现公平问题,如果现在不解决这个问题,运行十几年以后,恐怕会像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样,激起群情激奋。
“应该尽早对医保的统筹层次有明确的定论,如果在全国形成利益固化,以后则很难矫正。”上述专家建议。
事实上,多位业内人士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直言,考虑到各地财力情况以及保障规模,部分省市对待大病保险态度消极并不难理解。而根治之道可能正是在于提高统筹层次,从全国层面统筹考虑大病保险筹资。
在业内人士看来,从全国层次统筹也并非没有可行性。显见的是,有数据显示,2011年医保基金人均结余55元,累计人均结余133元。
慧择提示:大病补偿制度是真正的一项惠及民生的工程,我们需要不断的加以推广。我们还要提高筹资水平,以保障大病补偿制度的持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