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保险正式开始报销;同一时间,江苏、安徽等省份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据 《人民日报》报道,自2012年8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指导意见颁布以来,超过23个省份的实施办法逐一落地,青海、山东等省份已经实现全省运行。大病患者的报销比例基本能达到60%以上,有些甚至高达80%,目前的受益者超过了9万人次。有媒体还按照各地实施办法安排进行总估算,乐观预计到2015年,我国有望实现大病保险领域的全民基本覆盖。
在这方面,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在发展进程中也有过模糊认识。如在基本医疗之外,"康复进程"是否完全市场化定价?在基本药品价格控制之后,"医疗服务"是否可以"优质优价"?以及医院建设是否要"多层次、差别化",由此还出现了"专科性、高档化"的医疗机构。现实的中国社会,其实更需要全民医疗待遇的公平设计;对于大多数患者而言,这不见得是社会福利范畴的问题,而事关公共安全系数。
从基本理念上的统一认知,到各地因地制宜推出各种大病保险和大病保障的过渡办法,当然意味着社会的自我完善和历史的不断进步。同时,这也是排除单一GDP崇拜、追求社会全面平衡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值得坚持的公共财力更合理支出的探索。这种探索不一定非要等财力积累到极其充裕的阶段才能实施,完全可以一边积累财力、一边进行摸索;特别是总体财政收入增长在两位数水平的省份,更可以抓住社会性成本可控的有利时机来实现破题。当然,这也需要决策者的魄力和决心。
在7月13日到7月17日,对吉林省的社会事业进行了一番国情调研,该省在人民生活改善方面基本情况如下:2012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20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598元 (并非全国较高水平),但从2007年起计算则年均分别增长12.4%、15.4%;而其保障性住房配备则实现从城镇到农村、矿区、林区、垦区全覆盖,累计1120多万居民居住条件得到改善。一些历史欠账问题也得以解决:如实现免费义务教育、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部补发历史拖欠的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面建成县级职教中心,以及基本化解高校历史债务。
那么,接下来应该干什么呢?自然就是积极实现城乡居民低保和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新农合制度全覆盖,推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低保和医保人均补助等大幅提高。加上今年上半年该省财力增幅超过了15%,所以会有本钱注入大病保险领域。希望这样的探索能够全面开花、永不停息。
慧择提示:综上述可知,百姓看不起大病,不是一个社会的爱心,一个慈善机构能够解决的问题,必须要在制度上,政策上给予支持才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就是解决百姓看大病难的根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