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重庆保监局对永安财产保险万州中心支公司梁平营销服务部进行了处罚,原因是该营销服务部利用开展拖拉机交强险业务牟取不正当利益。
经查实,2012年初至2013年2月,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梁平营销服务部在承保拖拉机交强险时,在收取保费560元的基础上,每单额外收取投保人几十元至一百多元,涉及保单约800份,多收取近4万元。多收取的钱未进公司保费收入账,由永安产险梁平营销服务部经理宁波和工作人员万华个人支配。
重庆保监局认为,永安产险梁平营销服务部利用开展拖拉机交强险业务为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永安产险梁平营销服务部罚款10万元。
宁波作为永安产险梁平营销服务部负责人,自己或授意工作人员实施了上述违法行为,对该违法行为负直接主管责任。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被予以警告并罚款3.5万元。
万华作为永安产险梁平营销服务部前台工作人员,直接实施了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鉴于万华是按经理宁某的指令行事,且个人获取的不正当利益较少,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被予以警告并罚款8000元。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永安产险梁平营销服务部利用开展交强险业务牟取不正当利益,会对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遭到了保监局的处罚。
经查实,2012年初至2013年2月,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梁平营销服务部在承保拖拉机交强险时,在收取保费560元的基础上,每单额外收取投保人几十元至一百多元,涉及保单约800份,多收取近4万元。多收取的钱未进公司保费收入账,由永安产险梁平营销服务部经理宁波和工作人员万华个人支配。
重庆保监局认为,永安产险梁平营销服务部利用开展拖拉机交强险业务为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永安产险梁平营销服务部罚款10万元。
宁波作为永安产险梁平营销服务部负责人,自己或授意工作人员实施了上述违法行为,对该违法行为负直接主管责任。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被予以警告并罚款3.5万元。
万华作为永安产险梁平营销服务部前台工作人员,直接实施了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鉴于万华是按经理宁某的指令行事,且个人获取的不正当利益较少,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被予以警告并罚款8000元。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永安产险梁平营销服务部利用开展交强险业务牟取不正当利益,会对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遭到了保监局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