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事故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然后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赔偿责任后,应立即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报案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各方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同时到全市任何一家"服务中心"拆检定损。
符合快速理赔条件的轻微事故须具备五大条件:双方车辆均在本市投保交强险;事故在道路上发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机动车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等外表件损坏,可以继续驾驶的交通事故;每日凌晨6时至夜间20时在本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道路上发生的轻微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
然而,需要留意的是"无号牌、未年检车辆"、"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未在本市投保机交强险的"、"酒后驾车"等情况不适合进行快速理赔。
据了解,在理赔中心的赔付案件中,汽车追尾案件占多数,所产生的赔付费用大都在千元左右。如赔付金额超过交强险限额部分,则需通过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保险公司还是有针对一些要求快速理赔的事件的快速理赔方法的。在发生意外情况或需要保险公司理赔时,大家一定要看清楚自己的情况是否属于可以快速理赔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