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因公外出、探亲、旅游期间异地急诊住院抢救治疗的,须在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由本人家属或单位打电话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或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内容按提示要求办理(包括患者基本情况、联系电话等)。
参保人员在异地因急诊住院抢救治疗的,须符合《哈尔滨市医疗保险异地急诊抢救病种》的规定。发生的医疗费,根据规定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比例均提高30%。异地急诊发生的门诊费用和未登记备案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因急诊在异地住院的参保人员,病情稳定或脱离危险期后应及时转回哈市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在异地急诊住院抢救治疗的需及时完成申报备案,否则将无法获得医保报销,会加重自己的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