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社局出台的《关于济宁市城镇“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济宁市城镇户口且至少一方已参加济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出生未满三个月的婴儿(新生儿)和28周以上的胎儿(准新生儿)均可参保。新生儿(准新生儿)的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为新生儿(准新生儿)办理参保缴费手续。1至12月份办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医疗保险待遇期为自出生之日起至参保当年12月31日止;1至9月份办理参保缴费的准新生儿,医疗保险待遇期为自出生之日起至参保当年12月31日止,而10至12月份办理参保缴费的准新生儿,医疗保险待遇期为自出生之日起至参保次年12月31日止。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济宁市将新生儿与28周以上的胎儿均纳入了医保范围,这使得他们及他们的家人可以享受到更好的医保保障,从而增强了他们抵御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