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 意外险不保八九十级伤残
我国现行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1998年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其残疾项目划分较宽泛、给付范围不足、部分条目操作性欠佳,容易引发理赔纠纷,已不能适应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现实需求。
石林县李某2008年6月19日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险费用为200元,意外伤害保额10万元。2009年2月12日,李某在进行有线电视故障检修时,不慎摔伤。经司法机构鉴定,确认为九级伤残,需要后续治疗费1.5万元。李某向被保险公司要求依照合同支付保险金时,只拿到了1447.12元赔偿。
“保险公司的解释是,九级伤残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张宏雷解释,一到十级伤残就相当于金字塔,越往上数量就越少,其中八、九、十级是金字塔的底部,把这个群体拿走,也就是在意外伤害中最大的一群伤残者拿不到保险,非常不合理。
扩容 保险伤残等级增至十级
中保协表示,新标准对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较原标准有了大幅扩展,将提高保险业意外险的保障范围,进一步提升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同时,新标准在伤残分类、残情条目以及保障覆盖范围上均处于世界同业标准的先进水平,对国内意外险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覆盖范围方面,新标准改变了原标准以肢体残疾、关节功能丧失为主的情况,增加了神经精神和烧伤残疾,扩大了胸腹脏器损伤、智力障碍等残疾范围,覆盖了包括神经系统、眼耳、发声和言语、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和生殖系统、运动、皮肤等结构和功能等八大门类。新增了对心脏、肺、肝、脾、胃、胰等胸腹脏器和肠结构损伤的20余种残疾状态条目;由于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烧伤等皮肤残疾也纳入了保障范围。在条目描述方面,新标准删除了原标准中“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等无明确医学界定的模糊描述,明确增加了智力功能障碍、植物状态等残疾状态。
伤残条目也由原《比例表》中的7个伤残等级、34项残情条目,大幅扩展到10个伤残等级、281项伤残条目。
影响 保险公司称保费不会大幅增加
新标准将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研究制定伤残程度评定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标准,供保险公司使用。保监会表示,需要调整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的保险条款,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新备案和条款更换工作。
一家在滇人寿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家保险公司现在都非常关注这个标准,总公司层面也已经开始做新的条款设计和产品开发,“新标准责任范围有所扩大,因此将来的赔付也会增加,这种情况下保费可能略有调整。”
对于新标准会否引起抢搭末班车的投保潮,这位负责人认为目前来看责任范围只是在一定程度扩大,并不是颠覆性的,所以保费也不会在短期内有很大变化,“影响最大的是意外险,一般是按年度销售的。定期寿险也适用这个标准,这是一个长期保险,即使是新标准实施之前购买的产品,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附这个比例表,今后理赔也可以享受新标准。”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新的伤残评定标准将保险伤残等级增至十级,而且伤残项目也增加到281项,另外保险公司表示,意外险的保费不会大幅增加,这使得消费者可以获得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