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责任人投保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协助处理并提供经济保证,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将使矛盾得到缓解,有助于维护社会公众的安全利益。
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无论对保险机构还是商家来说,都是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属于对社会有好处,但对市场缺乏必要吸引力的产品。许多商家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概念不是很清晰,都抱着侥幸心理。完全指望依靠商家的自觉性,任其自愿投保效果不会很理想。各试点市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媒体,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多途径、多形式地宣传,积极主动地向社会各界宣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有关知识和功能。并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关注、参与、支持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这一次是先在长株潭“3+5”城市群试点,但火灾风险并不仅仅只存在这八个市,而是全社会普遍存在。没有纳入试点的市州也要积极开展宣传动员,提高社会公众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认知和理解,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为全面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慧择提示: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将能更好的维护公共安全,更好的帮助受灾参保者减轻经济损失,从而更好的规范和引导公共聚集场所的管理,有利于推动社会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