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春夏季雨水较多,暴雨常常会导致包括发动机在内的车辆损失,儿大部分车主购买的车险只包括车辆损失险而对车辆涉水损失无效,那么哪些情形下能够依据车辆损失险获赔,哪些情形只能依据涉水险获赔,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涉水险,也称发动机涉水损失险,指的是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中的一种附加险,针对保险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发动机进水后造成的损失可给予赔偿。根据2012年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作为一种附加险,承保的是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的直接毁损,该险种赔付时有15%的绝对免赔额。各保险公司的涉水险条款与上述规定大致相同,但对保险责任的描述可能存在一些具体上的差异。例如,以太平洋(601099,股吧)产险的神行车保机动车综合险(2009版)为例,其涉水损失险的保险责任的描述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保险机动车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2)保险机动车在水中启动”。该附加险也实行15%的绝对免赔率。
实践中,与涉水险密切相关的一个险种即作为主险的车辆损失险,如2012年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的主险即机动车损失保险,其承保的责任中包括因暴雨或洪水等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但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通常被列为其责任免除的情形之一。涉水险作为附加险,和车辆损失险是一种补充关系,其所补充的风险部分恰好是车辆损失险中责任免除中所指的“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的情形。实践中,在发生暴雨情形时常常出现导致包括发动机在内的车辆损失,而大部分车主仅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却没有投保作为附加险的涉水险,此时很容易出现纠纷,哪些情形下能够依据车辆损失险获赔,哪些情形只能依据涉水险获赔,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案例:因暴雨导致发动机进水后再次启动致损,仅投保车损险不赔
如果因为暴雨导致发动机进水后熄火,驾驶员不应再强行启动车辆,因为在这种情性下再次启动发动机很容易造成发动机损坏甚至报废。因暴雨导致发动机进水后再次启动造成的损失一般不在车损险的赔偿范围内,但如果投保了涉水险则可以获得赔偿。
在“徐某与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2008)青民四终字第91号]中,徐某与保险公司于2007年5月29日签订非营业用汽车保险合同,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但未投保涉水险。2007年7月18日,徐某驾驶保险车辆遇雨,造成发动机损坏,损坏的主要原因是缸内进水。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暴雨造成的发动机进水是引起保险事故的直接原因,保险公司没有证据推翻,故应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提起上诉,认为造成发动机进水的直接原因是徐某涉水时操作不当,引起熄火后强行启动车辆所致,属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不应予以赔偿。二审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的上诉主张,认为分析本案的事实可以看出,保险车辆遭受暴雨浸泡熄火、气缸进水,启动发动机导致发动机受损,按照保险的近因原则,当保险人承保的保险事故是引起保险标的的损失的近因时,保险人应负赔偿(给付)责任。本案中保险事故的近因是强行启动发动机,暴雨并不必然导致发动机受损,因此暴雨不是近因,保险公司的上诉主张成立。
慧择提示:上文对涉水险做了简要分析,可以帮助车主在选择车险产品时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帮助车主减轻在遭遇暴雨袭击后的经济损失,有利于才车主避免与保险企业发生车险理赔纠纷。
涉水险,也称发动机涉水损失险,指的是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中的一种附加险,针对保险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发动机进水后造成的损失可给予赔偿。根据2012年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作为一种附加险,承保的是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的直接毁损,该险种赔付时有15%的绝对免赔额。各保险公司的涉水险条款与上述规定大致相同,但对保险责任的描述可能存在一些具体上的差异。例如,以太平洋(601099,股吧)产险的神行车保机动车综合险(2009版)为例,其涉水损失险的保险责任的描述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保险机动车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2)保险机动车在水中启动”。该附加险也实行15%的绝对免赔率。
实践中,与涉水险密切相关的一个险种即作为主险的车辆损失险,如2012年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的主险即机动车损失保险,其承保的责任中包括因暴雨或洪水等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但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通常被列为其责任免除的情形之一。涉水险作为附加险,和车辆损失险是一种补充关系,其所补充的风险部分恰好是车辆损失险中责任免除中所指的“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的情形。实践中,在发生暴雨情形时常常出现导致包括发动机在内的车辆损失,而大部分车主仅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却没有投保作为附加险的涉水险,此时很容易出现纠纷,哪些情形下能够依据车辆损失险获赔,哪些情形只能依据涉水险获赔,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案例:因暴雨导致发动机进水后再次启动致损,仅投保车损险不赔
如果因为暴雨导致发动机进水后熄火,驾驶员不应再强行启动车辆,因为在这种情性下再次启动发动机很容易造成发动机损坏甚至报废。因暴雨导致发动机进水后再次启动造成的损失一般不在车损险的赔偿范围内,但如果投保了涉水险则可以获得赔偿。
在“徐某与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2008)青民四终字第91号]中,徐某与保险公司于2007年5月29日签订非营业用汽车保险合同,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但未投保涉水险。2007年7月18日,徐某驾驶保险车辆遇雨,造成发动机损坏,损坏的主要原因是缸内进水。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暴雨造成的发动机进水是引起保险事故的直接原因,保险公司没有证据推翻,故应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提起上诉,认为造成发动机进水的直接原因是徐某涉水时操作不当,引起熄火后强行启动车辆所致,属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不应予以赔偿。二审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的上诉主张,认为分析本案的事实可以看出,保险车辆遭受暴雨浸泡熄火、气缸进水,启动发动机导致发动机受损,按照保险的近因原则,当保险人承保的保险事故是引起保险标的的损失的近因时,保险人应负赔偿(给付)责任。本案中保险事故的近因是强行启动发动机,暴雨并不必然导致发动机受损,因此暴雨不是近因,保险公司的上诉主张成立。
慧择提示:上文对涉水险做了简要分析,可以帮助车主在选择车险产品时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帮助车主减轻在遭遇暴雨袭击后的经济损失,有利于才车主避免与保险企业发生车险理赔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