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参保享受明年医保待遇
昆明市自今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合二为一,使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障上实现了统一政策、统一缴费、统一补助、统一待遇、统一系统和统一经办。据市医保中心介绍,从去年9月正式启动办理城乡基本医保参保手续以来,截至2013年3月底,昆明市已有370万人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市医保中心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自然年度缴费,每年7月1日至12月25日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办理期。2013年度的参保缴费办理期为2012年9月1日至12月25日。但2013年是新制度实施的第一年,考虑到居民对新制度的参保缴费业务办理周期存在不了解的情况,因此将参保缴费办理时间延长至2013年4月25日。
按要求,办理201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需今年4月25日前办理完参保缴费手续。其中去年12月25日前办理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享受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医保待遇;今年1月1日至4月25日间办理了参保缴费手续的,只能在参保缴费成功的次月起,享受至今年年底间的医保待遇。比如今年3月份参保缴费成功的,可于4月1日至12月31日间享受医保待遇;最迟于今年4月25日参保缴费成功的,可于5月起至年底间享受医保待遇。
因此,对于在4月25日前没有办理201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市民,只能在今年7月1日至12月25日间办理明年的医保参保缴费手续,享受明年的医保待遇。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昆明的医保参保时间实行的是今年参保,即可享受到明年待遇,极大的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利益,给他们带去了极大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