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死亡信息月报制。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实行月报制,村协理员和乡镇人社所每月5日前必须上报辖区内上月领取待遇人员死亡情况,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金。
二是实行新增待遇领取人员公示制。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领取待遇人员实行公示制,提前一个月对新增到龄人员进行公示,将名单分村、组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实行生存认证责任倒查制。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开展县、乡、村三级认证,采取集中认证、实地抽查、上门认证等多种形式的认证办法。对认证不及时,不到位或不准确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村协理员,乡镇人社所及城乡局稽查人员责任。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以看出,郧西县城乡养老局采取相关措施,来核实参保人员的信息,对死亡生存进行检查认证,避免养老金不必要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