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针对中资保险公司持股情况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因素,昨日,保监会公布《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放宽中资保险公司股东持股上限,以积极应对当前发展要求。
此前,2004年实施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对中资保险公司股东设置了20%的持股比例限制,而此次则放宽至51%。不过,保监会对相关股东资质进行了限制,要求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达到总资产的30%以上、累计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不超过净资产;同时要求投资保险行业3年以上,且具有持续出资能力和管理能力。
不过,保监会此次依然不允许新设保险公司突破20%限制,这主要是考虑到新设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尚不成熟稳定,股东对保险业的投资和管理能力也较弱,单一股东高比例控股很有可能造成公司治理风险。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保监会通过放宽中资保险公司股东持股上限,来引导相关险企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体现了监管部门的调控作用,有利于整个保险行业的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