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保险遇冷其实是预料中的事,原因很简单,因为它不实惠,既保不了婚姻,也不能给受益人带来很好的经济收益。
从单纯的商业角度,婚姻保险的确有一定新意。它迎合了当下离婚率持续走高、男女双方对婚姻家庭的安全感下降、以及人们极为重利的社会现实。但在逻辑上,为婚姻买保险根本讲不通。首先,保险主要针对意外的客观伤害,险种上主要是人身险和财产险。对人身险而言,又主要为寿险和人身损害险。换句话说,这些保险都针对物质性损失,赔也都是物质性赔偿。婚姻保险从本意上讲应该是用金钱来保障情感。如果金钱能够确保感情,那么结果一定是金钱对感情的异化。所以,用金钱来确保以情感为维系的婚姻不合常识。当然,金钱可以确保一个婚姻物质比较充实,甚至可以维系一个没有情感的婚姻,但对真实情感,它没有保障力。
其次,从当下诸多的婚姻保险产品看,其实质都不是保障婚姻,不过是用保障婚姻做包装,其内核都是人身险或分红险。一方为另一方买人身险或分红险,一旦婚姻破裂,权益归另一方。从实质上讲,这样的保险毫无新意,不过是老东西换个包装而已。这种老的保险的吸引力在于提供意外保障和较高的收益。婚姻险以保障婚姻为噱头,显然其收益率不会特别高,从务实的角度看,当然就缺乏吸引力。而且,夫妻一方要给另一方这种保障完全可以通过直接给对方买人身险,或者以合同约定一些财产给对方。整一个所谓的婚姻保险,多少都有些自欺欺人的味道。
总之,保险公司如果真想在婚姻保障上获取商机,还需再下点功夫,至少内核要有些新东西,要更加名实相符一些。事实上,在法律层面,婚姻的保障已比较完善了。像有过错的一方,比如有第三者的,法律规定财产分割时要少拿,这其实就是一种保障。婚姻保险要叫卖至少要比这一法律保障更有力才行。
慧择提示:婚姻险仍需不断创新,要名副其实,可以真正的保障婚姻才行,而不少过多的只是噱头。在法律上婚姻的保障已比较完善了,婚姻保险要叫卖至少要比法律保障更有力才行,才能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