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解释,在之前农业保险经营中,有两种“封顶赔付”的约定方式,一种是省级制度层面进行规定,一种是保险公司与农户的保险合同中进行设置。例如某个省份规定5倍赔付封顶,全省农业险年赔付超过保费5倍为封顶线,承担5倍以内的全部责任。在一些大灾年份农户往往不能按照原来的保险费率获得赔偿,农户的权益得不到保护。
庹国柱又称,大灾发生后由于理赔核查的难度,导致保险公司通过“平均赔付”不了了之,最后每家农户的赔偿金额一样。这些都严重侵犯了农户的利益且不符合保险保障规律。
此外,根据该通知,保监会还要求各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农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和通知要求,对已报备的农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全面清理。存在不符情形的,须在2013年6月1日前完成修订并重新报备。
慧择提示:保监会的关于农业保险的配套细则中的明令禁止“封顶赔付”“平均赔付”的条款极大的保护农户的利益。在以前的条款中,农户都面临着不小的损失,补偿也是极为有限,有些甚至严重侵犯了农户的利益,如今这些都可以得到改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