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规范保险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重庆保监局于2012年初制定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根据一年来的实施情况,重庆保监局修订形成《重庆保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3)》,并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发布。
裁量标准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内容涵盖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代理人(营销员)等六类不同主体,对309种保险违法行为规定了细化和量化裁量标准。一是注重操作性,对每一种违法行为均按适中、从重、从轻、减轻四个阶次分别规定了具体的裁量情节和裁量标准,明确了同时具有多种违法情节的裁量方法。二是坚持过罚相当,确保违法性质相同或基本相当的行为,裁量尺度基本一致。三是突出治理重点,对欺骗误导、无理拒赔等10类违法行为从严裁量尺度。
裁量标准的实施,从实体规则上最大限度压缩裁量空间,有利于约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统一执法尺度,维护执法公平,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进一步提升法治保监局建设水平。
慧择提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出台,有利于规范保险市场,打击违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从而最终维护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