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其中政府补助80元,参保个人缴纳120元;未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政府补助42元、参保人缴纳38元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今年起,宁德市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4月28日起宁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将全面启动,一次性征收2008年4月启动以后至年底的保费,力争完成50%的参保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考虑到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的负担能力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在筹资上分别确定了不同的费率。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其中政府补助80元,参保个人缴纳120元;未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政府补助42元、参保人缴纳38元。在此基础上,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困群体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同级政府再予全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