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保监会的数据统计,2008年2月,上述两类保险产品实现保费收入471亿元,同比增长284.3%,广东保监局的研究报告指出,理财型保险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理财型保险发展良好
近3年来,资本市场持续升温,大量资金流向股票和基金,广大投资者理财观念明显提升,出现了居民存款从储蓄到投资的“大搬家”,由于理财型保险产品与股票市场联系紧密,在此期间,理财型保险也获得了较大的发展。
广东省保监局的研究报告分析,预期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国际市场人民币升值趋势将会持续;同时,国内消费物价水平不断上升,结构性通胀有发展苗头,人民群众对货币贬值的心理预期也越来越大,加大了对资金理财的需求,对理财型产品需求也会不断增加。
近几年保险公司逐步加强理财型保险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投入,使此类产品的发展基础得到夯实,具备了较好的发展条件。
应加强监管完善产品
理财型保险产品发展趋势良好,同时也面临风险。
研究报告认为,理财型保险产品对证券市场非常敏感。当证券市场繁荣时,投资收益率高,理财型保险产品的需求就旺盛,保费收入快速增长;反之,理财型保险产品的需求会减少,保费收入甚至出现负增长,保单退保率和成本均会大幅攀升。
此外,由于发展初期的不成熟,在产品设计、信息技术、销售管理人才、业务监管等各方面都不能满足理财型保险产品的要求,导致这类产品出现了销售误导、群体性上诉、大规模退保等风波。
对此,广东保监局的研究报告建议对理财型保险产品进行完善和更新,丰富产品种类,使理财型产品能够满足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市场的需求。
增加理财型保单的选择权和增强灵活性,如允许投连险保单持有人将投连险保单转换成万能险或定期人寿保单、两全保单;允许保单持有人减少理财账户的余额,增加保障账户的保险金额,提高理财型保险的保障程度;允许保单持有人依据市场理财风险状况在股票或债券类的不同理财账户间切换,提高账户间资金转移的灵活性,将资产贬值损失风险降到最低程度等等。
禁止销售误导,加强监管也是建议之一。
研究报告认为,发展理财型保险要严格规范销售宣传内容,禁止在销售产品时片面夸大产品投资功能,必须要准确说明理财账户单位价值、费用扣除情况和出现亏损的可能性。
此外要完善退出机制,对于存在缺乏诚信、销售误导较为严重的销售人员,取消其销售理财型保险的资格;对于销售管控不严、存在较大风险的保险公司,视其情况严重程度,暂停一段时期或取消该产品的销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