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农村医疗保障投入,进一步扩大大病报销病种以及报销比例,早在去年9月份就有过详细规划。2012年9月4日,卫生部相关负责人就曾表示,今年要全面推开尿毒症等8类大病保障,在1/3左右的统筹地区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通过新农合与医疗救助的衔接,使重特大疾病补偿水平达到90%左右。由此可以看出,在一个详细清晰的路线图之下,日前将要推行的“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将向大病转移。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报销比例不低于90%”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国家有关方面对农村居民和农村居民医疗保障的重视,也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惠农举措。
我国农村居民约有8亿之多,按照去年全国两会时透露出来的相关信息,我国医保覆盖率已达95%,这是多年来医疗改革取得的重大成就。然而,总体而言这个被“游离”于95%以外的未纳入人群,主要分布在农村地区的部分群体。农村地区部分人群成为医保之外未被保障的人群,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整体医疗改革和医疗保障工作的推进。在现实中仍有数千万人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参保”的情况之下,这部分人群在遇到类似的“大病”之下,必然会依然面临“看不起病”、“因病返贫”的现实难题。我们希望,在有关方面积极探索和“扩容”大病报销范围、大病报销比例之时,尽快实现医疗保障尤其是农村居民医疗保障的“100%”。
但无论怎样,一个事实上提高了农村居民医疗保障福利的大病“扩容”,其积极意义将是深远的。我国长期以来存在城乡发展差距,不仅体现在收入水平上也体现在各类社会保障上,一个农村医疗保障的“扩容”政策,有利于拉平城乡医疗保障差距,进而逐步实现其他社会保障系统的对接和跟进。譬如:实现了医保的“一碗水端平”之后,才有更大的精力、财力物力逐步实现“养老”、“教育”等诸多方面的真正公平。二来,农村大病医疗的“扩容”,对于农村居民生活改善、幸福指数也是直接和现实的。有句俗话说,“有啥也别有病”,这并不仅仅指的是生病之后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也包括“看病负担重”等更深层次的内容。大病医疗的“扩容”、报销比例不低于90%,带来的必然是广大农村居民医疗“幸福指数”的提升。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地域广大,人口众多,任何一个社会改革要么重点会放在农村,要么改革的效果如何最终会由农村来决定。在一个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城镇化的进程中,亿万农村居民是任何一项社会改革、重大政策中须臾不可离的重要一环。农村居民医保范围的扩容、大病报销病种的增加,是一个让广大农村居民深感欣慰的惠民阳光,也是调动广大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积极性,创造更多社会财富的前提。这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公众迫切共享发展成果的切实落实。
慧择提示:农村大病医保扩容,将20种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笔者认为,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效降低农村居民看病的费用,提高农村地区的医疗保障水平,是实实在在的惠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