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晖表示,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是环境管理与市场手段相结合的有益尝试,也是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的迫切要求。
5大行业率先试点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经过几年的深入调研,2012年6月5日,省环境保护厅与广东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率先纳入我省试点的企业包括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储存、运输、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矿山采选、石油化工、电镀、印染、鞣革、化学制浆造纸及味精、酒精生产企业中被列为国家和省重点监控的企业。
此外,广州、深圳、汕头、韶关、佛山、中山、东莞、清远、惠州、江门、肇庆、云浮等12个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内涉重金属企业也在试点范畴之列。
赔偿限额100万元起最高1500万元
《指导意见》的出台,意味着今后投保企业因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应依法承担的多项经济赔偿责任,将由保险公司“埋单”。比如,因意外事故导致污染物的排放、泄漏、溢出、渗漏等造成承保区域内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投保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费用。
发生环境污染意外事故后,投保企业根据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对被污染生态环境进行清污修复;以及为妥善处置事故所需的诉讼、仲裁、调查取证等相关必要费用等也将在限额内由保险公司赔偿。
我们拿到的保险方案显示,我省试点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以100万元为起点(保费1.5万元),设置6个档次,最高累计限额为1500万元(保费9.7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购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并非意味着就“万事大吉”了。被保险人生产流程本身固有的原因导致的累进式、渐变式污染;因环境污染间接受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罚款、惩罚性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为防范保险公司因巨灾赔偿出现支付危机,试点要求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理赔专项准备金。以每年保费收入的10%作为理赔专项准备金。当年度赔付率超过80%,或单次事故赔款金额超过上一年度保费收入的30%时,超过的部分可用理赔专项准备金进行赔付。
《指导意见》还要求,保险公司应当针对投保企业建立环境风险排查制度,为投保企业免费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环境风险排查服务。发现重大风险隐患的,及时通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未来要纳入地方性立法
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专家许文峰指出,经过几十年工业化高速发展的沉淀,广东省已经进入污染事故的集中高发期,仅2011年全省就处置了河源紫金血铅超标、武江锑污染等27起突发环境事件,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势在必行。
李晖表示,下一步,将通过省人大立法形式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纳入地方性法规规定,为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许文峰建议,为有效推动试点,可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企业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审批等的前置条件,将投保与绿色信贷、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结合起来。同时,出台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排污费按比例补贴企业保费、对保险公司实行营业税优惠等。“湖南株洲、江苏无锡等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了有益尝试。”
慧择提示:广东先行先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次赔付最高限额1500万。笔者认为,这一措施的出台,有利于提高企业防范环境风险能力,使污染事故受害者及时获得经济赔偿,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