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宿州全市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工近20万人。按照规定,所有在该市辖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都应依法为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所有职工(含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均以建设项目为单位,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统一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手续。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建筑工程开工许可证》时,须提交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和参加工伤保险证明。缴费标准按照施工单位先按承包合同总造价的0.4%预缴工伤保险费。建筑工地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施工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变更申报24小时后,被变更人员工伤保险关系生效。
建筑施工单位参保人员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保险待遇按《宿州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