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姜堰市将拿出300万元,设立养老保险救助金,帮助特困职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确保他们退休后能按月享受养老金。
为扩大社保覆盖面,解决弱势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姜堰市提出,只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特困职工,均可享受救助:城区低保人员、特困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0年以上;符合提前退休条件距办理退休手续不足5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自由职业者;有正常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或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人员提供担保。
城区的低保、特困人员经审查通过,并与市社保中心签订救助协议后即可得到救助。受助人办理退休手续后,受助金额在其本人养老金中逐月扣还,但扣还的标准不高于其月享受养老金的30%。救助年限一般为1至3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