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定居或工作须6个月以上
根据《办法》,异地安置人员是指长期驻外工作、学习或退休后长期居住在外地,其人事、工资关系仍保留在本单位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异地定居或工作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时需将材料于每年5月或11月报省直机关医保处,审核通过后,分别于当年7月1日和次年1月1日起生效。
可在当地选择1-3家定点医院
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可在当地选择1-3家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医院选定获批后,一年内不得更改。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请通过并备案后,其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自动冻结停止使用,由本人妥善保管。
转诊转院和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费用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再由省直机关医保处按省外转诊转院支付标准审核报销。审核后应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省社保中心拨付给异地安置参保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非定点医院急诊需补办转诊转院手续
据悉,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转往非定点医院住院医治的,须由所选择的最高等级定点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建议,出具疾病证明书,并通过科主任签字、定点医院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盖章以及所在单位同意,才能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如出差、学习、探亲等(工伤及交通事故等应由第三方承担责任的除外)遇急诊入住非定点医院救治,应在10天内补办转诊转院手续省外转诊转院支付标准审核报销。审核后应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省社保中心拨付给异地安置参保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慧择提示:《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将有效解决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人员异地就医的问题,但异地定居或工作须6个月以上。根据《办法》,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在未实现即时结算的异地定点医院,发生的医药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在医疗终结后进行申报,省直机关医保处将对费用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