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法院获悉,因陈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办医疗保险”为名,诈骗11名老年人共计8000余元,日前被通海县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检方指控:2006年2月至2007年10月间,陈某在通海县交通局、广电局、地税局等单位门卫室,谎称自己是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以政府有政策为当门卫5年或8年以上又没有医疗保障的老年人办理医疗保险。单位不帮办理可以自己出钱办,之后每月可以领80元到100元的医疗补助。陈某带着受害人到中医院、县医院、秀山医院等地,让受害人在楼下等候,称自己去交钱办保险,然后伺机逃跑。此间共骗取了11名被害人8000余元。
庭审过程中,陈某对指控其构成招摇撞骗罪供认不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且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情节、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陈某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