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是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省份之一,由于南北地区差异大,江苏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模式并举推进农业保险试点。该省以省辖市为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各市根据当地农业保险的实际需求,研究制定农业保险试点方案,既遵循了保险的“大数法则”,又使各地能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最适合当地的保险模式。
苏北和苏中大部分地区选择了“联办共保”模式,苏州、无锡等地选择了“委托代办”模式。在选择“联办共保”的地区中,大部分地区采取了政府与保险公司7:3风险分担比例,南京采取了8:2的风险分担比例;选择委托代办的地区,在风险兜底政策上也有所不同,苏州是全部承担;无锡是“两次赔付、六倍封顶”的赔付办法,规定了政府保险基金和保险公司的最高赔付责任。
在保险条款设计方面规定,保险责任要基本涵盖发生较为频繁和易造成较大损失的灾害风险,如水灾、风灾、雹灾、旱灾、冻灾、雨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流行性、暴发性病虫害和动植物疫情等。各地在设计水稻、小麦等保险条款时,综合考虑自然条件、受灾概率等因素,实行区域差别费率,力争做到投保农户、经办保险公司、地方政府都满意。
各市、县全面建立了政府大灾风险基金,明确各市、县政府大灾风险基金的安排比例为当年保费资金的5%-10%。各地发生大灾超赔后,各项资金偿付次序依次为:当年保费收入、农业保险专项账户历年积累、政府大灾风险基金和保险公司自筹,依然不足部分由各市自行弥补,省财政酌情给予调剂和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