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的姜某长期驾驶一辆套牌的重型自卸车跑运输,2009年6月20日,当他驾驶该车行至即墨市蓝村镇附近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于知道被其套用车牌号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车险,姜某竟以原车名义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对其伪造的各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向其赔付了126973.39元保险金。不仅不用花钱买保险还能从中获益,尝到开套牌车“好处”的姜某颇为得意,但这种得意并未持续多久。
今年初,保险公司在进行内部核查时发现对姜某的赔付存在问题,因涉嫌骗领保险金,保险公司随即向警方报案。5月31日,民警通过姜某的妻子告知他尽快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这让姜某心惊胆颤。当日,他便主动投案并分两次退赔了保险金。7月13日,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姜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姜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同时,其积极退赃的行为也可酌情从轻处罚。
慧择提示:姜某的行为是典型的骗保现象,在领取骗保金时,姜某还颇为得意,可是最终下场只能是锒铛入狱。上述事件也告诉我们,骗保属于违法行为,市民在发现有骗保现象时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