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规定,4类误导销售将对保险企业追责。包括,因销售误导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因销售误导受到监管部门下发监管函或者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因销售误导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其他因销售误导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
将误导销售的追责范围从代理人扩大到整个险企,可以让险企从自身开始杜绝误导销售行为的发生。湖北省保险业内人士认为,以往,误导销售都会将责任推到代理人营销员身上,这样不仅使客户维权难,险企自身管理也较为松散。《意见》中提出的追责制会引起险企自身的警觉,从根源上杜绝误导销售现象。
据了解,根据保监会的要求,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需在明年2月1日前向保监会报送销售误导内部责任追究办法。此后,每年4月1日前向保监会上报销售误导年度责任追究报告。
慧择提示:保监局此次出台的这一《意见》中明确规定销售误导行为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将获被开除的最高处分。通过设置领导问责制或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销售误导行为。另外,据悉这一《意见》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