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强制保险一直以来都为人诟病,早在2011年7月23日甬温线动车事故后,就有学者联名提请废除。其不合理之处包括如下几点:
首先,该险种并不合法。其根据是现行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但该条例仅是铁道部部门规章,和保险法“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的规定冲突。
其次,其保费和保额极不合理。目前,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为基本票价的2%,保额均为2万元,这样的保额在现在的物价水平下,几无风险保障功能。而现在通常一年期交通工具意外险保费在100元-150元之间,保额在100万元左右。对比之下,铁路强制保险堪称暴利。更离奇的是,不同距离的旅客,因票价不同须支付的保费也不同,但享受的保险金额,却是相同的。
再次,作为提供强制保险的主体,铁道部数十年来都未明确告知消费者火车票价中包含保费,这构成了对旅客知情权的侵害。而且,从更深意义上,本该铁路部门自掏腰包投保的“责任险”,却让消费者负担,这当然不合理。
随着明年元旦的临近,铁路强制保险将成为过去,相关后续议题值得探讨。
首先就是火车票的价格问题。过去火车票中包含了2%的强制保险费用,随着该强制保险的取消,这部分费用显然应该从票价中剔除,否则,就会伤害到旅客的利益:以前保费虽然不合理,但起码还多一重保障,现在保障取消了,火车票价不应该不降低。
另一个问题是,当乘客自由选择购买时,新的保险方式是什么,保费和保额是多少?
一个值得期待的方案是铁路部门和航空公司一样引入商业保险。这需要在引入商业保险公司时做到公开和透明。
就航空商业保险来讲,虽然保险公司之间没有在售票窗口直接竞争,但实际上它们之间的竞争却是十分激烈的。航空公司在保险外包方面对高质低价保险服务的需求,诱导保险公司之间进行竞争,最终能获得质优价廉的保险服务。
但和航空公司不同,铁路运输的管理者几乎不用面对外部的市场竞争压力,铁道部在外包保险服务时,自然不会像航空公司那样有强烈的高质低价保险服务需求。所以,在短时间内很难改变的垄断大背景下,我们希望铁道部在引入新的保险方式时,不但严格执行相关的信息公开规定,更能主动引入社会舆论监督,能公开、透明有关信息。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杜绝可能发生的腐败寻租行为。
慧择提示:铁路强制保险制度被废除后,铁路部门将制定新铁路保险制度,这一制度将应该更加公开透明。把商业保险引入铁路保险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本身引入商业保险本身就意味着铁道部信息的进一步公开、透明。这不但会帮助中国铁路系统治理的改善,本身也是揭开、制约寻租的最好办法,最终,会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