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盖标明管养单位
不仅是南京,国内多个城市近年来已多次发生窨井盖缺失引发意外的事件。2004年,因掉入无盖污水井摔伤,北京市民郑某将北京市市政管委、市政公司等告上法庭,海淀法院判决市政管委负有责任,赔偿郑某3万多元。这也是该市市政管委在窨井盖缺失伤人事件中首次败诉,拉开了管养和职能单位在类似事件中须承担责任的帷幕。
为了理清责任关系,目前,南京正在逐步明确管养单位,并要求在窨井盖标明管养单位。据了解,该市目前约有43万个窨井盖,但产权单位众多,包括市政部门、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燃气公司等。不过由于窨井盖仍会遭遇莫名缺损等问题,该市因此引发的大小事故仍层出不穷,一旦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失意外,管养单位或产权单位将面临着巨大的赔付压力。
已成功赔付20多起
据介绍,为解决窨井盖伤人事件等纠纷,该局管线管理所从两年前起就为旗下管养的2万个窨井盖购买了公众责任险,每年保费为10万元;一旦发生意外,将共同赔偿。
根据该所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合同,当窨井盖因为缺失、沉降等原因造成伤人、伤车意外时,由保险公司和养护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单次人身伤亡最高赔付30万元,单次财产损失最高赔付15万元,两者相加每次事故最高赔付45万元。
慧择提示:南京城管为2万窨井盖买商业保险,将有效解决城市窨井盖缺失等原因造成市民受伤索赔难的问题,不过一旦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失意外,管养单位或产权单位将面临着巨大的赔付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