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西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西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自2005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对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规范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2011年底,国有企业和大部分事业单位均已参保,参保人数达10.88万人,工伤保险费滚存累计收入11507万元,工伤保险基金累计支出1907万元,累计结余9600万元。
据了解,修订后的《西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额)办法》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制度覆盖的职业人群,提高了工伤基金统筹的层次。同时,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由原来的机动车事故扩大到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到更多的职工群众。
慧择提示:西藏是祖国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西藏更好的发展才能促进中国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党中央格外重视这里的发展情况,无数有为青年在这里奉献了自己的青春,促进了当地的发展,西藏此次出台的《西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正是西藏快速发展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