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侥幸心理这种心理是保险维权的第一大敌。不少投保人在参加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到期后,看到投保后没事,自己也没有从中获得经济收益,就觉得不划算,接着容易产生侥幸心理,因而不再续保。世纪保网提醒您,保险业恰恰是承保那万一发生的灾害事故的,这万分之一或者概率更小的风险对于个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损失,不能大意。因为侥幸心理或者因保险保障不足而在遭受损失后引发保险维权纠纷的不在少数。
第二,从众心理消费者在选择保险产品时容易随大流,人家投什么险种自己就保什么险种,别人选择多少保额自己就选择多少保额,认为一旦有事大家可以利益均等,找到一种心理平衡。这种心理实在是不可取,因为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加上个人对理财方式的认同等,这些情况有很大差别,以他人为样板来决定自己投保,往往是该保的没保、该保足的没保足,如此就失去了保险的意义。有意投保的消费者不要嫌麻烦,应该去找保险公司咨询,让对方从专业角度进行设计,既符合个人要求,又能规避风险,寻求量身定制的保障,免得以后又要闹出保险维权纠纷。
第三,盲目心理购买保险应该有的放矢,不能“求全责备”或者“扔进篮中的就算作菜”。比如说健康保险,购买的前提必须是看清条款责任范围,明白健康险种和一般人身险的共同点与不同点,哪些状况可以投保,哪些状况属于除外责任。还有关于日后万一出险怎样获得赔偿的相关规定要求,均是以后索赔的关键之处,以为投保了健康险就能保障自己的健康,看病住院都不用花钱,这样的盲目投保必然影响自身利益,也不利于自己的保险维权。
第四,获利心理投保后最大利益就是使自己产生一种安全感,将日后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从而解除自身后顾之忧,决不是投保就可以产生高于保费数百倍的利益,毕竟不发生灾害事故才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共同心愿。即使是有投资收益的投连险投保者,也要时刻看清保险最大的功能还是在于保障,投资获益是附加功能,不可过高地指望投连险、万能险的投资获利。
慧择提示:不少消费者把保险作为一种赚钱方式,更有甚者投保为了得到一笔数目可观的赔款,有时候与保险代理人相勾结骗取保险理赔金。结果不仅没有得到赔款(因为目前市场上的多数保险产品都设定了完备的道德风险),反而因触犯法律受到严厉制裁。消费者无论是在购买保险前还是投保后都要打消此种危险的想法,否则保险维权不成倒吃了不少亏。